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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作者: 来源:区划用地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0

  1、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

  2、预审事项依法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涉及的有关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3、程序:

  (1)用地预审申请。对需新增建设用地和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有土地利用的章节和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受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预审权限受理预审申请并逐级申报。由省厅预审的项目,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厅申报,但须报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组织。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机构会同农用地转征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用地预审;

  (4)对建设项目用地符合预审基本要求的,预审人员应在预审完后及时出具预审报告;对预审项目基础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指出。待资料完备后再出具预审报告。

  4、要件:

  (1)初步申请的报件材料是否齐全;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

  (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特殊政策;

  (5)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是否合理;

  (6)农用地转用指标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筹措情况;

  (8)征地范围内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是否齐全;

  (9)占用耕地的补偿措施和补偿费用是否落实;

  (10)补充耕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关规划;

  (11)拟使用的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是否附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时限:

  上述要件确认后填写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科研报告、平面布局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扫描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出项目拟用地范围,报益阳市局和省国土厅提请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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